一、考查目的
《國際公法學》作為國際法學專業的核心學位課程,主要側重于考查學生對國際法導論、國家、國家領土、國際法上的個人、條約法、外交與領事關系法、國際組織法、國際爭端的解決等幾個重要而基礎的國際法制度的掌握、理解與運用情況。
二、考查要求
專題一、國際法的基礎知識
1. 掌握
國際法的定義及特征、國際法的主體、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與國際強行法。
2. 理解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
3. 運用
國際法在國內的適用。
專題二、國家
1. 掌握
國家的概念與要素、國家主權豁免、國家責任制度。
2. 理解
國家的基本權利。
3. 運用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
專題三、國家領土
1. 掌握
國家領土的概念和組成部分、領土的取得與變更。
2. 理解
界河與國際河流制度。
專題四、國際法上的個人
1. 掌握
國籍的取得與喪失、雙重國籍、外國人待遇的一般原則、引渡的條件、庇護制度。
2. 理解
難民的法律地位。
3. 運用
外交保護。
專題五、條約法
1. 掌握
締約能力與締約權、條約的保留、條約的效力、條約的無效。
2. 理解
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3. 運用
條約的解釋。
專題六、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1. 掌握
外交機關、使館制度、領館制度。
2. 理解
外交特權與豁免、領事特權與豁免。
專題七、國籍組織法
1. 掌握
國際組織的定義和特征、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的職權。
2. 理解
聯合國專門機構。
3. 運用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表決程序。
專題八、國際爭端的解決
1. 掌握
國際爭端的強制解決方法、國際爭端的司法解決。
2. 理解
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
3. 運用
國際法院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