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一、 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二、 單務法律行為和雙務法律行為
三、 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四、 諾成性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法律行為
五、 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口頭形式;書面形式;視聽資料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第四節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 意思表示的構成
行為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為。
三、 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五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第六節 無效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一、 無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二、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類型。
第七節 可撤銷民事行為41 / 87
一、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二、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三、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行為
第八節 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的后果
一、 返還財產
二、 賠償損失
三、 追繳財產
第九節 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