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快速發展,教育對外開放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格局。中外合作辦學作為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一種重要形式,對推動我國辦學體制改革,拓寬人才培養途徑,促進教育對外開放發揮了積極作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國務院于2003年3月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條例》進一步明確中外合作辦學屬于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鼓勵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今年是《條例》頒布10周年。10年來,特別是教育規劃綱要實施3年來,中外合作辦學發展情況總體較好,形成和保持了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快速發展的勢頭,社會關注度、信譽度、品牌度有所提升,社會影響擴大,對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推動教育對外開放的作用進一步凸顯。
與此同時,由于發展不平衡、政策理解不同以及質量標準和保障機制需要加強和完善等,中外合作辦學發展仍面臨一些問題。尤其是近一段時期以來中外合作辦學一直被熱議,褒貶不一,有亮點,但負面新聞也不少。本文主要圍繞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它和一般意義上的涉外辦學有何區別以及當前中外合作辦學進展情況等三個方面進行介紹。
一、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
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或項目的活動,適用本條例。這就是說,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中外教育機構,方式是合作,對象主要是境內中國公民。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和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形式,屬于公益性事業,其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合作雙方必須在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
中外合作辦學有機構和項目兩種形式。其中,機構又有法人設置和非法人設置兩種形式。按照《條例》規定,中國教育機構應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或外國學歷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實行“審批制”和“證書制”,審批機關對依法批準設立或舉辦的機構和項目分別頒發機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辦學批準書”。
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例如一般的校際交流項目、外國大學預科班、雙聯學位、雙語授課項目、引進外國高校部分課程等,均不屬于中外合作辦學的范疇。
二、為什么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一)自入世以來,中外合作辦學是維護國家教育主權的重要保障。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WTO規則,我國承諾開放教育領域,外國教育機構可以以商業存在的方式開展教育服務貿易。而對教育服務貿易領域的商業存在,各國都非常慎重,通過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等方面嚴格把關、區別對待,維護本國教育主權。為穩妥應對國外教育對我國教育的沖擊,抵制國外教育傾銷、維護我國教育主權,同時借鑒國外先進教育理念和優質教育資源,推動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國務院于2003年頒布實施《條例》,設定了國外教育資源準入門檻,明確了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導向。根據《條例》的精神,教育部相繼制定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和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不斷規范中外合作辦學行為,有效保證了中外合作辦學依法辦學、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逐步發展起來。
(二)中外合作辦學作為改革開放后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種有益嘗試,經過1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效。一是豐富我國教育供給,滿足了多樣化教育需求。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學歷教育和培訓項目,增加了受教育機會,豐富了教育供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我國受教育者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二是創新辦學機制,推動了教育教學改革。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學方法、人才培養模式和管理經驗,推動了國內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師培養,增強了辦學活力,促進了教育教學改革。主要體現在出現了新的辦學主體—境外教育機構,新的運行機制與辦學模式—中外合作,新的管理模式—多樣化自主辦學,以及新的投入來源—投資多元化。三是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拓寬人才培養途徑,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也促進了學科專業建設,加強了一些薄弱學科,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
同時,中外合作辦學開辟“不出國留學”途徑,節約了教育支出。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總體較出國留學低,年學費平均約為2.5萬元左右,而赴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自費留學年學費平均約為9萬元。按2012年高等教育階段中外合作辦學在校生45萬人中一半出國留學測算,當年學費支出將節約150億元左右。中外合作辦學使不出國留學成為可能。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教育資源,開展教學活動,頒發境外學歷證書,學生不出國即可接受境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