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制定,適用于我校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各類體檢,本要求由研究生院會同校醫院進行解釋。
二、體檢內容
體檢科室 | 體檢內容 | 備注 |
放射科 | 胸部X光檢查 | |
檢驗科 | 肝功能、腎功能、血尿酸、血糖 | 空腹,體檢前晚清淡飲食,勿吃過膩、高蛋白飲食,避免大量飲酒 |
內科 | 檢查心、肺 | |
外科 | 四肢關節、淋巴結、甲狀腺 | |
測血壓 | 血壓 |
特別說明:體檢費用自理。
三、體檢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肝功能不正常者,需進一步明確診斷。
6、結核病。下列情況除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其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四、注意事項
(1)研究生招生體檢須在電子科技大學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進行。
(2)考生在校醫院體檢。考生憑《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體檢表》到各科室體檢,可自行選擇體檢項目順序。
(3)考生在其他醫院體檢。考生在其他醫院體檢須包含規定體檢內容,體檢報告由校醫院審核蓋章。
五、校醫院咨詢電話
校醫院體檢中心:028-83200228(沙河校區)、028-61830397(清水河校區)
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電子科技大學醫院
二○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