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初試成績要求。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學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可向英語二順調,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5.我校不接收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
(二)調劑基本原則
1.調劑復試方式和要求參照一志愿復試進行。一志愿復試和調劑復試分段進行。
2.所有校內外調劑均需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3.優先接收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調劑。調劑考生須參加擬調入專業的復試,不可用一志愿復試成績簡單代入進行排序。
4.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5.未被我校錄取但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考生,可直接在調劑服務系統中辦理校外調劑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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