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以及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相關文件要求,依法保護學生權益,確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切實做好我校2021級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特制訂本工作通知。
一、組織領導
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各學部(學院)須成立復查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二、復查內容
1.身份復查
通過人像比對等技術確認報到新生與錄取考生、參加復試考生為同一人。對復試時人臉識別匹配度較低考生須重點復查。
2.學歷復查
全口徑復查2021年錄取新生的前置學歷,應屆考生由各院系收取前置學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紙質版,并上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逐份驗證。
3.檔案復查
對2021級全日制研究生新生(不含在職定向博士)進行檔案復查。確認新生檔案是否到校,主要核查檔案材料是否齊全,檔案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畢業學校等信息是否與錄取登記表信息一致。往屆學生須有離職材料或未就業證明。若無法提供須提交個人承諾書,承諾未就業、無工資關系,來校全日制學習。
4.體檢復查
2021級研究生新生招生考試體檢與入學報到體檢合并進行。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若無法到校醫院體檢,可由學生自行到校外醫院(二甲及以上)體檢,按照招生復試體檢要求項目:胸透、血檢(血常規、甲肝抗體、肝功丙氨酸轉移酶),向所屬院系提交體檢報告,報告日期須在7月1日-10月23日期間。
5.考核復測
對前期采取遠程網絡考核方式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新生進行考核復測,可以采用筆試、面試、實驗操作等形式,復測工作須做好記錄。考核復測中發現與復試(含推免)存在明顯差異或者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須學部(學院)成立專家組,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考核復測,對錄取前復試面試等招生考試環節進行倒查,并作書面報告上報研究生院。必要時學校將成立校級專家調查組,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測核實,對復試錄取過程進行全面調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領導,嚴肅責任落實,認真組織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對于在復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審查不嚴、弄虛作假的,已經發現,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及領導的責任。對于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規取消其學籍(入學資格)。
各學部(學院)2021級研究生入學新生名單已通過郵件發送至復查工作聯絡員。對于復查不合格新生,須與學生溝通確認,并填寫2021級研究生新生取消學籍(入學資格)確認單。請各單位10月25日前完成復查工作,并提交本單位復查報告。研究生院將根據各學部(學院)的復查報告,對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的研究生新生取消其學籍(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