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首都師范大學,戶口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遷入首都師范大學,畢業時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戶口均不遷入首都師范大學,畢業后按定向合同就業。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被錄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名單公示后一周之內,經本人申請、招生院系和導師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體檢在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