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中心)、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根據教育部《關于幾起高校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查處情況的通報》(教督局函﹝2020﹞5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加強學位論文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擬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全面排查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河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全面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要負責人及各學院(中心)院長(主任)為成員,統籌協調全校排查工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各學院(中心)成立本單位排查工作小組和監督小組,分別由院長(主任)、書記擔任組長,具體負責本單位排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排查范圍
1、排查對象
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具體類別包括: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碩士專業學位論文。
2、排查內容
(1)各學院(中心)核查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否存在抄襲、買賣、代寫、數據偽造等作假行為。
(2)研究生院復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開題、中期考核、評閱、答辯和學位評定等程序及規章制度的完備性,各學院(中心)復核本單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開題、中期考核、評閱、答辯和學位評定等程序執行的規范性。
三、排查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1、制定方案,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0月6日-10月11日)
各學院(中心)召開動員會議,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啟動排查工作。
2、全面排查,整改清理階段(2020年10月12日-10月31日)
各學院(中心)組織研究生指導教師對學位論文是否存在抄襲、買賣、代寫、數據偽造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重點復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評閱、答辯和學位評定等環節程序執行是否規范、材料是否完備,形成每篇學位論文的檢查結果;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本單位學位論文檢查結果進行復審,形成排查結論;各學院(中心)形成排查總結報告,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標準及整改計劃,并形成處理意見。
3、完善制度,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0日)
研究生院對各學院(中心)的排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河北大學2015-2020年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全面排查工作報告》。針對在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全面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及時整改的基礎上,明確相關機構、部門和具體人員,落實責任和工作機制;查漏補缺,制定相應規定,完善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監督檢查細則,建立健全質量監督長效機制。
四、結果處理
研究生指導教師是查處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學院(中心)是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監督審查的責任主體,對于查實的、存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個人和學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對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存在嚴重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取消其導師資格;對學位論文作假的研究生,已獲得學位證書的,予以撤銷。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針對學位論文抄襲、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為,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立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立即采取行動,加大查處力度。
2、嚴格過程管理。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答辯委員會、學院(中心)和導師在學位授予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避免在學位論文排查中流于形式、疏于把關。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進一步加強過程管理,制定和完善招生、培養與學位授予等方面的制度,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切實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過程管理的完整、規范。
3、強化監督檢查。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各學院(中心)監督小組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掌握排查工作進展情況。對排查工作推進不力、效果不好的,將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搞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問責。
請各學院(中心)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過程環節復核和作假行為排查工作,填寫《河北大學XX學院(中心)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全面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經研究生指導教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確認后加蓋公章;同時各學院(中心)認真總結此次排查工作,形成《河北大學XX學院(中心)2015-2020年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全面排查工作報告》(附件2),經院長簽字確認后加蓋公章,并于 2020年10月31日前將附件1、附件2材料紙質版報送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逸夫樓404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dd2020@hbu.edu.cn。
聯系人:藺冬冬 聯系電話:5971130
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