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國家留學基金委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培養更多創新型、緊缺型、復合型國際人才,2022年將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型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具體通知請詳見網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一、簡要介紹
本項目采取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后派出。不受理個人申請。
我校主要可選派類別為攻讀國外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結合各自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和訪問學者;可選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年申報規模不得超過5人。
申報項目應反映項目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或教授間個人協議,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際或院際合作協議。協議中應體現具體合作內容,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信息,且有效期應覆蓋項目獲批后的三年執行期。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項目管理、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人員選拔及錄取辦法、人員派出與管理
請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92)
三、流程和聯系方式
1、項目負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報。由于我校今年可新申報項目僅3項,每個學院原則上最多可推選一個研究生項目到研究生院,經學校審核選拔后上報留學基金委。各學院對于培養方式、培養目標、或學科專業相近的多個中外合作項目,應當整合后再申報。
2、獲得學院推薦的項目,請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院系推薦名單
(2)附件2:創新項目申請書
(3)擬申報項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協議(如擬申報項目涉及國內參與單位,須同時上傳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之間的項目申報確認材料(協議、公函等)。
(4)項目學費明細(僅申請學費資助的項目需提供。如申請學費資助,須提供留學單位出具的學費明細,及學費負擔辦法證明材料)。
(5)項目經費配套說明(如有,請提供。創新項目優先支持有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的項目)。
請各學院于9月25日前將所有材料紙質版提交研究生院培養辦(九龍湖紀忠樓102辦公室/四牌樓逸夫建筑館107辦公室)。同時請將所有材料的電子版打包發至郵箱ljxseu@seu.edu.cn。
3、學校審核評選后確定上報留學基金委的項目,被學校推薦的項目后期要在留學基金委系統申報(2021年10月1日-20日),參加留學基金委面試答辯(2021年12月-2022年1月),計劃2022年2月公布獲批項目。
4、本次獲得留學基金委資助的項目,三年執行期內每年3月或9月需要選拔出擬派出人員于參加留學基金委網上申報。
5、獲批項目需每年提交年度總結,應包括項目年度申報、錄取、派出情況、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內容。滿三年后提交項目總結,應包括人員選派情況(申報、錄取、派出人數)、回國情況(回國人員信息及去向)、項目目標完成情況(按照項目預期目標逐一比對)、初步留學效益及科研成果、國外合作方對項目的評價、主要問題、未來計劃等內容。
四、聯系方式
1、網申前有關事宜,校內聯系人:研究生院培養辦黎潔昕,電話52090207,郵箱ljxseu@seu.edu.cn。(如有意愿申請的學院,請提前與研究生院培養辦聯系,以便學校了解情況,方便后期申報工作和相關通知。)
2、網申期間有關事宜,可聯系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委美大事務部創新項目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