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學體育學院公共管理(MPA)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學校簡介
學校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管經法教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主要服務于我國航空工業和地方經濟社會建設,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的具有鮮明航空、國防特色的高等學校。
學校1985年開始培養碩士研究生,1990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2010年,獲得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擁有環境科學與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和儀器科學與技術三個江西省一流學科和5個國防特色學科。學校具有馬克思主義理論(0305)、外國語言文學(0502)、數學(0701)、化學(0703)、機械工程(0802)、光學工程(0803)、儀器科學與技術(0804)、材料科學與工程(0805)、信息與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學與工程(081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12)、土木工程(081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環境科學與工程(0830)、軟件工程(0835)、管理科學與工程(1201)、設計學(1305)等17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具有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土木水利、交通運輸、工程管理、翻譯碩士、藝術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等11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材料科學學科、工程學學科、化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步入國際高水平學科行列。同時,還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航發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生。近年來每年招收研究生1000余人,目前在校研究生規模近3000人。
學校現有教職工20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500多人;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92%;博士生導師31人,碩士生導師600余人;有雙職雙聘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7人;有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等國家級人才37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江西省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江西省“贛鄱英才555工程”人選、“井岡學者”特聘教授、“青年井岡學者獎勵計劃”人才、江西省“雙千計劃”人才、江西省主要學術與學科帶頭人、江西省文化名家等省部級人才327人。
隨著國家大力發展航空航天產業及國防高科技產業,我校畢業生就業前景將更為廣闊、事業平臺更為高端、發展潛力更為巨大。
二、招生錄取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
穩定規模,注重質量;
一視同仁,擇優錄取。
三、申請或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報名參加我校公共管理(代碼為125200)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除需符合以上第1、2、3各項的要求外,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學費、學制及學歷學位證書
專業學位代碼 | 專業學位名稱 | 學習方式 | 學費(元/年) |
125200 | 公共管理(MPA) | 非全日制 | 12000 |
注: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按學校要求進行非脫產學習。
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學校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初試等具體時間安排詳見《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第四章及第六章;我校復試采用筆試與面試(含外語聽力及口語)相結合方式進行。其中,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加試。
(二)初試自主命題科目、復試與加試科目的參考書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復試時間及相關事項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予以公布。
(三)為增進校際間人才交流,改善學緣結構,我校將優先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生。
(四)學校2021年度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15名(具體計劃數以教育部批復為準),各學科專業均可招收,歡迎符合該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
(五)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六)研究生招生簡章如有與教育部新出臺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