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法學院法律(法學)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聊城大學是山東省屬綜合性大學,坐落于享有“江北水城、運河古都”美譽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山東省聊城市。學校前身是1974年11月建立的山東師范學院聊城分院,1981年7月國務院批準設立聊城師范學院,2002年2月經教育部同意更名為聊城大學。學校教學相長、學風濃厚,享有“學在聊大”的美譽,校園環境優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場所。學校從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98年經國務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學校與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大學、意大利卡梅里諾大學等高校合作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現有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藝術學9個學科門類。擁有教育碩士、法律碩士、體育碩士、翻譯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等17個專業學位授權點。在校碩士研究生34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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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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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五)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二、報考條件” 中的第(一)、(二)、(三)、(四)項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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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辦法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一)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確認。考生須根據所選報考點確定和公布的時間進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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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試
(一)打印準考證。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時間。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4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4日下午,業務課二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
③397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
④497法律碩士綜合(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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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試
(一) 復試專業課筆試科目及參考書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詳見《聊城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具體復試時間、地點、要求、程序和方式等內容我校將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確定并公布。
(二)復試考生資格審查。我校對復試考生提交的各項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復試報到前向我校提交有關學歷(學籍)核驗材料,否則取消復試資格。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
(三)我校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的內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三部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對符合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必須進行加試。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六)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七)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具體安排見我校復試通知。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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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調劑
我校根據第一志愿擬錄取情況確定調劑工作安排,具體專業調劑需求信息、調劑要求、調劑程序和調劑時間等內容,我校將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確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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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
(一)我校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相關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管理下,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碩師計劃、公費師范生)須全脫產在校學習,在錄取后均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未按規定時間轉入,取消錄取資格。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考生,考生人事檔案可不轉入我校,在入學前應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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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制學費
學制:3年,學費:1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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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畢業證與學位證
被我校正式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學分,通過碩士論文答辯,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