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山大學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各校內招生單位根據上線生源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可按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 具體復試內容和方式詳見校內各招生單位復試階段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方案。不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 校內各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須配合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未獲得學位者可不提交學位證書。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四)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校內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 校內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七) 特殊類考生初試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八)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須于擬錄取后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定,結合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400-188-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