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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 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

  6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等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復試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安排、整體協調學校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的具體組織工作,主要職責為:

  1. 擬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經學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后,具體組織實施;明確復試錄取工作保密、紀律等要求和規定。

  2. 公布學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3. 復核各學院提出擬錄取名單,發待錄取通知,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布和公示。

  4. 對各學院復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巡視。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

  責任人實行問責。

  5. 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考生關于復試的復議申請,并轉發給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進行調查、回復。

  (二)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

  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報研究生院備案。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學院復試錄取各項具體工作,主要職責為:

  1. 根據本辦法制定符合學院專業特點和實際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錄取原則,統一制定復試錄取辦法并組織實施。相關辦法報研究生院備案。

  各學院應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學院實際情況、復試工作量等,按照分區分級、精準防控、錯時錯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綜合研判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取現場復試、網絡遠程復試或二者結合的方式。網絡遠程復試推薦采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

  學院須對擬采取的復試方式進行充分評估,確保復試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采取現場復試的,要提前制定復試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防止人員聚集。同時,落實好各項防護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準備。采取遠程復試的,要對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要派專人熟悉軟件平臺操作,配備必要的硬件設施,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2. 制定本學院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嚴格審查參加調劑復試考生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擬定復試考生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復核后,組織復試考生報到(或網絡遠程復試),通知考生復試。

  3. 組織遴選本學院辦事公正、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研究生指導教師,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設組長 1 人。

  4. 對所有參與學院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5. 指導、監督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負責本學院復試的命題、監督、安全保密和閱卷等工作。

  6. 組織加試考試等工作。

  7. 組織復試綜合面試(現場面試或遠程面試)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根據本學院專業特點和實際確定綜合面試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的具體內容和詳細方案,統一各復試小組的評分標準、細則和程序。

  8. 協調相關場地、設備、人員等工作。

  9. 復試結束后,審核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匯總審核本學院考生成績,上報擬錄取、候補錄取、不錄取名單到研究生院。

  10. 嚴格把好復試工作質量關,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進行嚴肅查處,并報上級部門。

  11. 負責特殊問題的處理,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三)各招生學院按學科成立復試小組

  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復試前公布。

  1. 各學院按照一級學科來設置復試工作小組,若學院招生專業目錄中一級學科下區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據不同研究方向分別復試,分別進行考生成績排名,反之則在一級學科內部進行成績排名。若考生人數眾多且一級學科下不區分研究方向的,則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可分成若干復試分小組,但每個復試分小組的面試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包括考生成績排名必須統一。

  2. 復試時要加強對考生的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

  度、思想表現、道德品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 各學院要科學設計復試內容。針對不同的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采取遠程復試的,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除成績要求之外,學院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且該學術要求必須與學院招生專業目錄相一致。

  4. 復試小組的成員不少于 5 名,由本學科(專業)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5. 復試時采取親屬回避制度。

  6. 復試全過程應規范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數據備份保存一年。錄音錄像數據及相關復試材料包括加試等由招生學院保存備案。

  7. 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并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與檢查,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推免生及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者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 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后另行公布。

  (四)各專業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五)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其名額可由各學院按該專業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各學院須做好自愿放棄復試資格考生的記錄并及時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六)如學院第一次復試未完成招生計劃數,可按需進行多次復試。

  四、復試時間、方式與內容

  (一)復試時間

  我校 2020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開始時間為 2020 年 5 月 10 日,

  2020 年 6 月底結束,具體復試結束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復試方式

  各學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取現場復試、網絡遠程復試或二者結合的方式。復試方式應提前公布。

  復試采取“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三)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戶口本為準。

  采取遠程復試的,要積極運用遠程復試平臺的“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四)心理測試

  學院組織考生網絡遠程登錄心理測試系統進行測試,學校學生工作處心理咨詢中心把有異常情況的考生信息提供給研究生院參考。

  (五)加試

  我校各專業均不招收非本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經核實的本科跨專業考生、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學生,復試前須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我校各專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加試的方式(現場或網絡遠程)、考試形式(口試或筆試)。加試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由各專業所在學院命題、組織考試。每門加試課程的滿分均為 100 分,加試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單科低于 60 分),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六)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英語復試成績和專業課復試成績構成,滿分為 100 分。復試成績低于 60 分者不予錄取。

  1. 英語復試

  英語復試包含聽力和口語測試,分值為 25 分。

  2. 專業課復試

  專業課復試分值為 75 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

  3.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復試還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可采取口試或筆試方式,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成績中英語復試成績分值為 25 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分值為 15 分,專業課復試成績分值為 60 分。

  (七)復試加分項目

  根據國家制訂的復試加分項目執行相關政策,如: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 10 分(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兩項或以上加分項目的考生以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不累計加分。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后交研究生院備案。

  五、調劑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我校專業的報考條件。

  2. 調劑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二區的錄取分數線。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未考數學的不能調入考數學的專業,初試考數學、英語等級低的原則上不能調入考數學、英語等級高的專業。

  5. 調劑專業與報考專業不一致的考生,報考專業和調劑專業均須達到國家二區分數線后才可調劑。

  6. 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二區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二區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我校工學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7. 除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外,我校只調劑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8.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 7 個專業。

  9.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調劑。

  (二)調劑相關程序和要求

  1.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可除外。“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時間為 5 月 20 日左右。

  2. 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 12 個小時。若某招生學科在該時間段申請調劑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將再次開放調劑系統。

  3. 我校設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 24 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我校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4. 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工作屬于動態工作,調劑過程中將根據我校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對部分招生計劃作動態調整,學校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三)調劑考生遴選和錄取

  1. 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

  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2. 考生初試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方式一:以初試總分進行計算。

  總分滿分為 500 分的:初試成績=總分/5

  方式二:以初試國家統考科目分數(統考分)進行計算。

  統考分滿分為 200 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2 統考分滿分為 300 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3

  統考分滿分為 350 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3.5

  各學院可選擇方式一或方式二計算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用方式一計算。

  (四)錄取

  各學院根據考生錄取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

  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為 10 個工作日。在同等條件下,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上線的考生優先錄取。

  考生錄取成績按下列方式計算: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1-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在 0.3-0.5 的范圍內,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入學后 3 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時間安排

時 間工作內容責任單位
4 月 26 日前各學院上交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和復試細則各學院、研究生院
5 月 2 日-5 月 8 日各學院上交復試時間表,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各學院、研究生院
5 月 10 日-5 月 17 日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各學院、研究生院、督查組
5 月 20 日-6 月 22 日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各學院、研究生院、督查組
6 月 23 日-6 月 30 日網上公示待錄取考生名單各學院、研究生院、督查組
7 月初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擬錄取名單,待教育部錄檢各學院、研究生院、督查組

  七、聯系方式

  學校研究生院聯系電話:0773-5893185、0773-8983117、

  0773-5896896、0773-8983101。學校紀檢監察舉報電話: 0773-5891506 , E-mail: jiwei@glut.edu.cn。

  辦公地點:屏風校區南校區辦公樓 312 室、雁山校區行知樓

  B602(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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