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新生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事不能按期入學的,須憑有關證明書面向研究生院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新生報到后,我校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復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須在全校范圍內公開。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再入學學習。
400-188-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