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院不承擔責任。
(三)新生須本人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畢業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新生報到后,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我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被錄取的考生如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須在當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學院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再入校學習。錄取為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據相應規定,應于當年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不可保留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