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有關精神,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并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和重點學科領域的發展,學校現啟動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申報工作,并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各培養單位需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規劃,統籌研究確定申報項目。
2.申報項目應反映我校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3.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4.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或教授間個人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
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5.鼓勵各培養單位積極申報,根據《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要求,我校可新申報“‘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專項”項目2項。申報時須在項目申請書“專項類別”欄注明申報專項類別為“‘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專項”。
6.對于往年獲批、執行滿三年申請繼續執行的項目,除按要求提交項目總結之外,須同時在線提交項目繼續執行申請,申請流程與新申報項目相同。申請繼續執行的項目不占用項目單位當年可新申報項目名額。
7.創新項目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項目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1.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項目可結合各自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和訪問學者。
2.創新項目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學費資助額度以各項目立項通知為準。
三、申報流程
時間 | 步驟 | 內容 |
2021年7月-9月 | 校內選拔 | 1.通過校內評審確定2022年我校擬推薦申報項目。2. 確定我校執行滿3年項目是否申請繼續資助。3. 執行中項目準備年度報告/總結報告。 |
9月10日前 | 提交材料 | 各培養單位于9月10日下班前提交項目申報材料至研究生院。 |
2021年10月1日-20日 | 項目申報 | 1.2022年度項目網上申報(含執行滿3年申請繼續資助項目)。2. 執行中項目提交年度報告/總結報告。 |
2021年11月-2022年1月 | 項目評審 |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對申報項目和執行滿3年申請繼續資助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評估(一般為現場答辯),確定擬立項資助項目和擬繼續資助項目。 |
2022年1月底前 | 立項通知 | 國家留學基金委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公布立項結果。 |
2022年3月起 | 項目執行 | 項目分批啟動執行。 |
四、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請各培養單位于2021年9月10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紙質版至致遠樓411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電子版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gsjwb@njust.edu.cn(郵件名和壓縮包文件名均為“創新項目申報材料-單位名稱”):
(1)《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項目類);
(2)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的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
(3)項目各方合作協議中/外文掃描件;
(4)項目學費明細(僅申請學費資助的項目需提供);
(5)項目經費配套說明(有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的項目請提供);
關于項目的其他要求詳見“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