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統考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學員在入學后必須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部分專業不需考學科綜合,祥見我校同等學力招生簡章),成績均必須達到60分以上。
因要保留一至二年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學員最多可參加五次全國統考。
(二)校內課程
校內課程學習總學分要求為26-30學分。
校內課程學習的成績要求:必修課程成績在70分以上、選修課程成績在60分以上,方能取得學分。
公共課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一般在每年6月或12月份,學員只需參加一次公共課考試,成績合格即為通過。專業課由院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