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學位論文質量,杜絕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學校決定采用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檢測對象
我校所有擬申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所撰寫的學位論文。未經檢測的碩士學位論文,不能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盲審與答辯。
二、檢測時間安排
初檢、復檢時間:在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前進行。
請各二級學科所在學院集中收齊學位論文后,將學位論文的電子文檔(要求刪去論文中的學生和導師姓名、發表學術論文及科研情況、致謝部分)word版、pdf版各一份發送至研究生部指定郵箱。
學位論文文檔以專業加姓名加學號加論文題目命名,例如:“專業+姓名+學號+論文題目”。不按照要求命名,檢測系統識別錯誤,責任自負。
碩士學位論文文字重復率檢測通過后,由研究生部直接送交校內外專家進行匿名評閱。
三、檢測結果的處理
1. 系統檢測論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20% (不含20%)的學位論文,導師和研究生確認學位論文核心部分不存在抄襲行為,可進行論文評審和答辯。
2. 系統檢測論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0%-40%(含20%,不含40%)的學位論文,研究生可于一個月后重新提交檢測申請,若檢測結果小于20%(不含20%),視為通過檢測。否則于半年后重新提交檢測申請,最遲不超過一年。
3. 系統檢測論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40%(含40%)的學位論文,一律半年后重新提交檢測申請,最遲不超過一年。
4. 爭議的解決。申請人對系統檢測結果如有異議,須由研究生本人和導師做出書面說明,并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裁決,裁決通過者方可申請答辯。
5. 在學位授予前中,研究生部將對學位論文終稿進行抽樣檢測。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學術不端情況,學校將對學位申請者做出暫緩學位授予或不授予學位的處理。
四、其他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