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校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管理辦法》和學校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與學位授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涉密研究生管理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涉密研究生指直接參與涉及國家秘密的教學、科研項目(或任務等)或在教學、科研過程中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較多國家秘密事項并且取得我校學生資格的碩士生和博士生。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觸國家秘密事項的研究生,不屬于涉密研究生。
第三條涉密研究生的導師須是涉密人員,并且是研究生在學期間保密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涉密研究生所屬院(系、所)應在上海外國語大學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校保密委員會”)指導下定期對該生進行保密專題教育培訓,每年不得少于4個學時,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涉密研究生所屬院(系、所)負責統一保管該生出入境證件,對擬出國(境)的涉密研究生提前進行保密提醒談話并簽訂出國(境)保密承諾書。涉密研究生應當在返回后一周內,將其出入境證件交由所屬院(系、所)保管,并書面報告保密規定執行情況。
第六條涉密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公布本人相關教學、科研工作等信息,必須經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并報上海外國語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后方可公開。
第七條涉密研究生因畢業、涉密工作結束等原因不再接觸國家秘密事項的,研究生所屬院(系、所)應對該生進行保密教育談話,告知其承擔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義務,嚴格核查、督促清退所有涉密載體,掌握其就業、去向等相關情況,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相關手續辦理完結,涉密研究生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八條涉密研究生在學期間,如發現有違反保密法律、保密規章制度的行為,導師和研究生所屬院(系、所)應及時糾正與處理;對不適合繼續進行涉密工作的研究生應及時終止其參與涉密工作。
第三章涉密學位論文密級申報、審定
第九條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應公開發表,原則上不能以涉密內容為研究對象。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涉密學位論文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學位論文。具備我校涉密研究生資格的研究生方可撰寫涉密學位論文。
第十一條研究背景源于已確定密級的教學、科研項目(或任務等)且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學位論文,或無涉密教學、科研項目(或任務等)背景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學位論文,導師應對其盡量作降密和無密化處理。如無法作無密化處理的,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我校涉密學位論文的密級分為機密和秘密兩類,密級為“機密”的學位論文保密年限不超過20年,密級為“秘密”的學位論文保密年限不超過10年。學位論文的密級不得高于來源教學、科研項目(或任務等)的密級。
第十三條涉密學位論文的申報和審定程序
(一)涉密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是保密負責人,負責申請論文密級和保密理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是密級審核人,負責審核論文密級和保密理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校保密委員會負責審定論文密級。
(二)申請涉密學位論文須在論文開題前進行。申請人填寫“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涉密申請審批表”(見附件),由導師簽署意見,經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審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校保密委員會審定。
(三)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校保密委員會審定通過后方可列入涉密學位論文,在以后的論文開題、評審、答辯及歸檔等工作中按涉密要求處理。
(四)未通過審定的學位論文為公開學位論文。
第四章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評審、答辯及歸檔
第十四條涉密學位論文的起草、研究、實驗、存儲等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按照國家保密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防護設施設備,確需在辦公場所外使用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五條學位論文涉密內容的撰寫及修改必須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使用的存儲介質(光盤、優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是所在院(系、所)統一購置、分類、編號、登記的涉密存儲介質,按相關涉密設備、涉密存儲介質的保密規定要求,按同密級文件進行管理。嚴禁使用非涉密存儲介質及私人所有的存儲介質處理涉密內容。
第十六條涉密學位論文在開題、評審、答辯等過程中,聘請的專家應屬于允許知悉該論文涉密內容的人員,且必須具備涉密人員資格。聘請外單位專家需由其所在單位保密部門出具涉密人員資格證明,并由聘請該專家的院(系、所)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涉密學位論文的打印、復印、裝訂等制作過程需符合保密要求,使用不與互聯網(含校園網)連接的涉密計算機、打印機,選擇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點制作。涉密學位論文的送審須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等手續,采用密封包裝,在信封上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派專人遞送的方式遞送。評審后要及時收回全部送審材料,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答辯、論文答辯等須在保密場所封閉進行,無關人員不得旁聽。答辯結束后要及時收回全部材料,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條涉密學位論文在保密期內不參加學位論文盲審。
第二十條涉密學位論文在保密期內不參加各級各類優秀論文評選。
第二十一條涉密學位論文被查實有學術不端行為,須加重處罰力度,論文作者和導師以及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十二條涉密學位論文須按照審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在論文封面右上角使用黑體三號字明確標注,方法如下:
機密★年(空白處須填寫保密期限,不超過20年)
秘密★年(空白處須填寫保密期限,不超過10年)
論文電子版也須相應進行處理。
未經定密審批的學位論文禁止使用密級標志。
第二十三條涉密學位論文的歸檔
(一)涉密學位論文的作者通過答辯后,須按當年答辯工作要求將紙質論文和電子論文提交給學校綜合檔案室,電子論文必須通過學校指定涉密專用介質提交。論文作者請將“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涉密申請審批表”復印件裝訂在“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學位論文使用授權聲明”頁后。對因未裝訂該表造成論文公開的,由論文作者承擔責任。
(二)學校嚴格按國家保密法規和學校有關保密規定保管涉密學位論文。涉密學位論文在保密期內,有關人員經學校審批后可以查閱,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
(三)涉密學位論文在保密期內暫不寄送國家圖書館等單位。由學校出具涉密證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寄往國家圖書館,說明情況。
(四)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期限自論文提交學校綜合檔案室之日起計算,保密期滿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校保密委員會應對該涉密學位論文重新進行保密審查,符合解密條件即自行解密并公開。解密后的涉密學位論文由學校綜合檔案室轉交學校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將其寄往國家圖書館等單位,并按公開學位論文進行收藏、管理與查閱等。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院(系、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各自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學校簽發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