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水平,保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印發〈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5號)以及《陜西省學位委員會 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的通知》(陜學位〔2014〕11號)
等文件要求,學校特建立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查評估制度,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查評估是學校對提交授位申請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的集體質量評估,是監控和評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手段,抽查結果作為評價相關學院、學科和指導教師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工作組織及實施
第三條 抽查評估工作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辦公室協助負責學位論文提交、評審意見反饋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抽查評估時間
抽查評估工作安排在學位論文答辯之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召開之前進行,具體時間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確定。
第五條 抽查評估方式
抽查評估方式分為指定抽查和隨機抽查兩種。指定抽查的學位論文包括以下幾類:
?。ㄒ唬┰谏弦淮螄壹瓣兾魇〔┦?、碩士學位論文抽查中有“存在問題論文”的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連續2年抽查);
?。ǘ┰谏弦淮螌W校抽查評估中有“不合格”論文的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
?。ㄈW位論文評閱意見有2份為“修改后答辯”或上一次評閱意見有1份為“不同意答辯”的申請者的學位論文;
?。ㄋ模┎┦?、碩士學位授權點的首批畢業生的學位論文;
(五)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導的首批畢業生的學位論文。
隨機抽查原則上保證覆蓋所有一級學科,且博士學位論文整體抽查(指定抽查+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50%,碩士學位論文整體抽查比例不低于10%。
第六條 抽查評估程序
(一)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總體安排布置抽查評估相關工作事項;
(二)各學院辦公室按照要求向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提交被抽查的學位論文;
(三)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組織實施學位論文評審相關工作事項;
(四)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和各學院辦公室反饋專家評審意見。被抽查者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學位論文并填寫修改審定單,經導師簽字確認后向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博士)或各學院(碩士)以及校圖書館提交學位論文。
第七條 評審方式
抽查評估采用匿名評審。根據每次抽查論文的內容和數量,采取會議評審和通訊評審相結合的評審方式。
第八條 抽查評估紀律
學位論文抽查評估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抽查評估工作的正常進行,參與評議工作的專家要公正公平、獨立客觀地完成評議工作。
第三章 抽查評估結果及處理辦法
第九條 校內學位論文抽查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研究生院以適當的形式公布國家、陜西省、校內學位論文抽查評估結果,對在抽查評估中存在較嚴重問題的論文作者、指導教師和學院,按以下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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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學位論文抽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者,當次緩授學位;國家和陜西省的抽檢結果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者,學校以書面形式將抽檢結果通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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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學位論文抽查評估中有1篇“不合格”學位論文,下次指定抽查該指導教師指導的學位論文,累計有2篇“不合格”學位論文,下次指定抽查該指導教師指導的學位論文的同時,研究生院組織約談該指導教師,累計有3篇“不合格”學位論文,暫停該指導教師招生資格1年;國家和陜西省的抽檢中有1篇“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暫停該指導教師招生資格1年,累計有2篇“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暫停該指導教師招生資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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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學位論文抽查評估中綜合排名累計2次居末位的學院,研究生院組織約談該學院領導,綜合排名累計3次居末位的學院,適當核減該學科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名額;國家和陜西省的博士和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有 “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根據實際情況核減該學科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名額。
第十條 學校以適當的形式在校內公布學位論文抽查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計入各學院研究生工作年度績效考核,并在相關資源配置中予以體現。
第十一條 對在抽查評估過程中發現有作假行為的學位論文,按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西電學位〔2015〕5號)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如果研究生或其指導教師對校內抽查評估結果有異議,研究生應提出明確的異議理由和申辯意見,經指導教師簽字確認后提交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分委員會組織不少于3人的專家組審定,并給出具體的審定意見,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研究生院組織專家組復審,并將所有意見提交下次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作出最后裁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