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學位〔2015〕18號)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規范辦理學位證明書有關事項的通知》(陜學位辦〔2018〕1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學位證明書的辦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因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學位授予人員,可以向學校申請辦理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與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學位證明書由我校按照《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自行設計、印刷,式樣、質量參照我校現行的學位證書,注明“學位證明書”字樣。學位證明書內容與學位證書基本相同,學位證明書應標注原學位證書日期、原學位證書編號和“因證書遺失,特補此證,以茲證明”相關字樣,貼本人免冠照片(騎縫加蓋學校鋼印),由校長具名簽發。
第三條 材料提交
1.個人申請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因故需委托他人代辦,需同時提供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申請人近期免冠藍底彩色證件照一張(兩寸)。
第四條 受理學位證明書的申請后,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五條 經核查,若屬實出具“學位證明書”,否則不予出具“學位證明書”,并告知申請人具體原因。
第六條 學位證明書辦理部門
1.研究生院負責辦理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證明書。
2.本科生院負責辦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學位證明書。
3.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辦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學位證明書。
第七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