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以及《云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云南大學各類研究生招生考試,含博士、碩士和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學校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復核辦法以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三條云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四條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公布后,若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按照本管理辦法申請復核。
第五條成績復核僅限對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學校自命題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統、錯統和卷面各項累計分,包括小項累計分、總分及卷面成績與公布成績是否相符。不受理重新評卷(評分),不受理查閱評卷(評分)寬嚴幅度。
第六條每位考生申請復核考試科目原則上不得超過二門。
第七條申請復核程序:
(一)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公布時,我校將公布當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考生必須于《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ǘ┥暾埑煽儚秃说目忌璋凑铡锻ㄖ穬纫蟮牧鞒踢M行操作,并提交相關材料。
?。ㄈ┦芾砜忌鷱秃松暾埡螅颇洗髮W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3到4名工作人員組成復核組,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考生試卷進行復核??忌救瞬坏貌殚喸嚲?。
?。ㄋ模秃私Y束后,研招辦會及時將復核結果通過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考生可以登錄查詢。
?。ㄎ澹┤艚洀秃耍忌煽冇姓`,云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須于復核工作結束后的1周內通知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考院相關規定上報云南省招考院予以修正。
第八條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再受理考生的再次復核申請。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后開始實施,由云南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