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調動廣大研究生的學習積極性,引導研究生在思想、學習、科研和實踐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發展,根據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條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參評條件
1.每年的參評者為我院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3.遵紀守法,品德優秀,有較強的誠信意識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4.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者服務,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在校期間有重要發明創造或為學校、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評選。
5.在以下情況下,研究生不得參加優秀畢業生評選:a、曾受各種處分者;
b、 欠交學費、住宿費的研究生;
c、 違反黨紀國法、校紀校規和學院規章制度等;d、任意一科成績存在不及格或無故缺考情況者;e、畢業論文未獲得良以上成績者。
二、評選原則
1、 按照班級所有學生全部上課的所有科目成績的平均分進行排名,該平均分作為綜合考核成績的基礎分,學習成績排名在前 30%的學生有資格備選;
2、 為鼓勵研究生進行學術研究和創新實踐,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或競賽獎項、在北京外國語大學科研處發布的北大版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宣讀論文等(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或獎狀上須有個人姓名)的學生,以研究生辦公室審核過的為準,在基礎分基礎上每個獎項、每篇論文加 0.1 分;省部級以下校級以上獎項(含校級)、非核心學術期刊論文、國內學術會議論文等,每項加 0.025 分;
3、 為鼓勵研究生參與社會實踐和志愿者服務,在班委會、黨支部、校和院研究生會擔任學生干部的學生,或參加志愿者活動(如“歆語工程”等,需要有
主辦單位證明文件)的學生,在基礎分基礎上每項工作加 0.025 分;三、評選程序
1、成立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優小組),由學院黨總支書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及相關教師組成。
2、院研究生辦公室及班干部按規定計算綜合考核成績,并將每人成績通知學生本人。
3、評優小組根據經本人確認無疑義的綜合考核成績排名,確定備選名單。
4、全班同學和班主任、輔導員就備選名單投票。
5、根據投票結果,經評優小組確認的獲選名單上報學校。
四、其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商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對不確定事宜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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