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鼓勵研究生跨學科、跨專業、跨校選課和赴國(境)外研修,規范該類課程的學分認定與成績轉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分認定范圍
(一)校內跨專業、跨學科修讀課程。
(二)跨校選課
“江西省普通高校學分互認管理平臺”中的供研究生校際互選的課程。
(三)國(境)外研修課程
1.經學校審批同意,赴“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上公布的我國認可的國(境)外高校修讀的課程。
2.研究生赴國(境)外研修課程應事先提交課程研修計劃,在國(境)外學習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學習計劃。如確需修改,必須事先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批準。
二、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的程序
1.研究生應于課程研修結束后及時申請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申請學分認定和轉換的研究生應填寫《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分認定和成績轉換申請表》(一式兩份)。如是國(境)外研修的課程,除提供正規成績單外,還需附課程大綱和簡介。
2.研究生導師和培養單位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領導對轉換課程的相關性和專業性進行審核,按相關轉換標準進行學分認定和成績轉換的初審。
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研究生國(境)外成績單是否真實有效、學分認定和成績的轉換是否符合標準。
4.研究生院分管院長對學分認定與成績轉換的所有材料進行審定,審定后由培養科錄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對應學期的成績數據。
三、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要求
1.必修課和學位課的轉換要求學時相當、課程性質相似、有對應知識點 。
2.研究生申請認定和轉換的學分一般不應超過其培養方案要求學分的百分之五十。應修的政治理論課和學位課必須在本專業或本校完成。
3.原則上國(境)外留學所取得的課程成績可轉換分數不超過95分。與國(境)外院校成績轉換標準參照我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發布的最新互換標準。
4.研究生未及時申請進行相關課程的轉換和認定而造成畢業資格數據無法按時上報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擔后果。
四、本管理辦法于發布之日起實施。
五、本管理辦法由研究生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