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秘密,規范和加強我校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做好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項目或課題,且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學位論文。
第三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涉密級別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個等級。
第四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工作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涉密學位論文作者的指導教師和涉密項目組保密員要認真落實涉密學位論文開題、撰寫、評閱、答辯、歸檔等全過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五條 參加涉密項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由保密工作辦公室對其進行保密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介入涉密項目的研究。
第六條 申請者應在開題前通過“吉林大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打印《吉林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審批表》(附件1),同時提供證明材料,報送學校相關部門審批。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工作。《吉林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審批表》由保密工作辦公室、項目主管部門、研究生培養處和研究生培養單位(與研究生學位授予材料一并交檔案館存檔)負責留存。
第七條如學位論文涉及研究生所在工作單位的保密事項,需要定為涉密論文時,除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行申請外,還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保密委員會出具的《學位論文定密證明》(附件2),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工作。
如該生指導教師為非涉密人員,指導教師應簽訂《吉林大學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附件3)。《吉林大學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和《學位論文定密證明》均應與《吉林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審批表》一并報送。
第八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應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對外公開,由指導教師安排在適當的地點,并組織涉密人員參加。具體參加的涉密人員名單應報保密工作辦公室審批。
第九條 參加涉密項目的研究生在學位論文開題后,因各種原因更改研究課題,應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研究終止登記表》(附件4),并報送研究生培養單位、項目主管部門、保密工作辦公室及研究生培養處。進行新的涉密項目研究的,應重新辦理涉密申請審批。
第十條 涉密的學位論文應在涉密計算機上完成,并在學校指定的地點打印、裝訂。
第十一條 涉密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送交評閱時,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論文評閱人及答辯委員會委員均應聘請涉密人員參加,在保密工作辦公室對其涉密資質進行審核后,報所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見附件5、6)。論文評閱及答辯結束后,送交相關專家的學位論文應全部收回。
第十二條 在填報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相關學位授予信息時,應對涉密信息進行脫密處理,其他相關信息應正常公開。
第十三條 在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結束后,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及時將《吉林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審批表》《學位論文定密證明》、學位論文及相關學位授予材料送校檔案館存檔。在存檔時要向檔案館聲明,并按照學位論文確定的保密級別進行存檔。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和保密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管理暫行規定》(校研院字〔2007〕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