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質量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體現。為了進一步加強學位論文質量控制,在嚴格執行《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工作實施辦法》(政研[2017]7號)的基礎上,做出如下補充規定:
1. 慎選隱名評閱專家,強化隱名評閱專家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感。
2. 梳理以往學位論文隱名評閱書,對于將學位論文評閱結果定為“B”(含)以下等級且沒有給出具體修改建議或修改建議過于籠統的評閱專家,將不再聘用。
3. 建立學位論文外審專家信息庫,一般應在1年內建成博士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專家庫,在2-3年內建成學術學位碩士和專業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專家庫。
4. 每年對本年度的學位論文隱名評閱書進行認真審閱,及時刪除對學位論文質量把關不嚴的隱名評閱專家。
5. 凡是在國務院學位辦、各專業學位教指委、山東省學位辦學位論文抽檢中被認定為“存在問題論文”的,該論文的隱名評閱專家將不再聘用,并從外審專家信息庫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