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使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發揮與行業、產業緊密結合的優勢,進一步深化培養模式改革,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鄉村振興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促進產教融合與分類培養,根據《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要求,圍繞學校“雙一流”建設,我校在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中探索實行專項制招生和培養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專項是指以項目為單元進行招生指標配置、實習實踐、科學研究及日常管理。專項的設立和變更應有利于提高人才培養成效,有利于服務產業升級需求和地方經濟發展,有利于解決系列生產技術與管理決策問題,有利于集中資源聯合攻關,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
第二章 專項的設立條件與要求
第三條 專項的設立條件
1.專項應有明確的行業或地方重大需求和目標。通過專項的設立、聯合攻關,能夠解決產業或地方的工程、技術、生產和管理等科技實踐問題,推動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2.有明確的招生專業學位類別和領域(詳見中國農業大學專業學位授權點目錄),且能支撐該專項的行業或地方服務目標。
3.專項應有實踐研究經驗較豐富的校內導師隊伍(一般不少于
10人),并聘有一定數量的校外兼職行業或產業導師。專項研究生原則上實行雙導師制(校內、校外導師各一位)培養。
4.應有滿足研究生開展實踐研究的產業研究院、科研基地、或企事業單位等穩定場所,并備案為院級基地或入選校級基地,能夠保障每位研究生半年至1年半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5.應有滿足專項研究生培養的科研項目和較為充足的經費。
第四條 專項申報的要求
1.各招生培養單位均可申請設立專項。要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科研橫向項目、社會服務主要區域等,根據專項申報要求在各培養單位充分醞釀、論證、討論并通過。
2.鼓勵多學科交叉融合,服務行業產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可以根據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實際需要設置跨培養單位的專項。應明確多學科專項的牽頭單位,經牽頭單位學位分委員會、參與單位學位分委員通過,方可立項招生。
3.各培養單位根據招生規模適度確定專項數量,每個專項應明確1-2位負責人,每位負責人只能負責一個專項。
第三章 專項的管理
第五條 專項的申請、變更和調整
1.新增專項的申請與評審:各培養單位根據行業產業與地方發展等需求,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類別或領域、導師遴選、橫向科研經費情況以及專項設立條件與要求,向研究生院提交新增專項申請。研究生院組織評審論證設立該專項的必要性、可行性,給出立項意見。
2.專項的變更與評估:各培養單位結合每年度專業學位招生工作,可對已設立的專項申請變更專項涉及的招生專業類別與領域、擬招生人數、實踐基地及負責人等事項。變更后,仍需滿足專項設立的基本條件。研究生院組織論證該專項變更的必要性、可行性,給出評估意見。
3.專項培養成效評定與調整:研究生院每年組織一次專項培養成效評定。各專項從開始招生的第二年起參加年度評定,評定指標主要包括專項設置的目的、培養過程、實踐環節以及實施的成效等。評定結果達標的,可以延續招生;未達到設立目標的,予以調整或暫停招生,進行整改。整改通過后按照新專項重新立項申請。
4.專項主動撤銷:根據人才培養需求變化,專項負責人可主動提出撤銷已設立專項,并進行結項匯報。
第六條 專項管理的程序
1.研究生院組織年度專項申報和評審工作。培養處結合下年度產業與地方重大需求、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推免錄取和考生報名等情況,統一組織年度專碩專項的申報評審、變更評估與培養成效評定工作。原則上不針對某一專項單獨組織,因某項重大需求需要臨時評審或評估的,須由培養單位提出申請,經研究生院院務會討論同意后,方可單獨組織。
2.各培養單位提交專項材料。各培養單位應根據當年下達專業學位招生規模,加強頂層設計和謀劃,加強多單位、多學科專項的溝通協調。各專項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新增、變更或調整專項申請表以及必要的支撐材料。同時提交到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經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牽頭單位匯總后連同專項申請匯總表一并加蓋單位公章(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同時蓋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培養處。
3.研究生院組織專項初評。培養處會同招生辦公室,依據專項設立條件與要求,對各培養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評。
4.專項評審會議。研究生院組織校內外專家成立專項評審專家組,對專項設立、延續與變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評估,給出是否立項、延續、變更或者結項的論證意見。
5.專項評審結果公布。研究生院一般于每年11月左右公布下一學年專業碩士研究生擬招生專項。
第四章 專項研究生的招生
第七條 所有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均納入專項招生,由牽頭
單位提前公布各專項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專項名稱、培養目標與特色、牽頭單位與合作單位、招生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及擬招生計劃等。第八條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結合各專項年度評審與評定意見,分專項測算和動態調整招生指標,并下達至各培養單位。
第九條 考生按照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專業報名,報名環節不區分專項。
第十條 進入復試環節的考生,根據招生單位要求,分專業或分專項進行復試。各培養單位在復試前應公布各專項擬錄取計劃,堅持雙向選擇、擇優錄取。專項復試環節鼓勵校內外導師共同參與。
第十一條 所有擬錄取為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均應在錄取環節確定所在專項,錄取數據上報后不得更改。跨多個單位的專項擬錄取考生,其錄取數據由考生實際擬錄取單位上報。
第十二條 其他招生未盡事宜,按照學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 專項研究生的培養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培養計劃。專項研究生入學后,應按照所錄專業的培養方案,制訂個人培養計劃,選修相應課程。為保障實踐時間,課程一般應于第一學年的秋季學期修完。
第十四條 專項研究生的開題報告、實踐教育、中期考核等環節,
由其學籍所在培養單位統籌組織安排;對跨培養單位的專項,鼓勵組建聯合考核小組,共同考核指導。鼓勵行業產業、培養單位建立產教融合育人聯盟,融入創新創業教育,探索“專業學位+能力拓展”等培養新模式,提升職業勝任能力。
第十五條 專項研究生的實踐研究包括初級實踐、理論學習與實踐研究等環節:應以專項為培養單元,由專項負責人、校內外導師落實每位專業碩士生的實踐研究場所、研究課題,給予專業技術指導和人文關懷,保障生活條件和工作安全。鼓勵各專項提高實踐基地建設水平,打造若干省級或國家級產教融合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第十六條 鼓勵各專項探索與職業資格銜接、強化行業產業協同、多元投入、與人才供需反饋等新機制;在現代農業、制造業、信息、服務業和社會治理等領域培育新的專業學位增長點,拓寬培養領域。
第十七條 專項研究生的學籍管理、收費與獎助、成績管理、學位論文抽查與管理、論文格式規范、知識產權保護、公派出國、獎助津貼、違紀處分、科研誠信以及行為規范等管理工作,均參照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教育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專項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
第十八條 專業學位論文應強化應用導向,可以調研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項目管理等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呈現,同時需符合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及學校的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 專項研究生的學位答辯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培養單位組織實施。研究生院對各培養單位的研究生進行校級抽查,在開展校級抽查工作時不區分專項。
第二十條 專項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送審和答辯工作由各培養單位
組織實施。對跨培養單位的專項,經各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可組成跨專業的學位答辯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專項研究生的學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所屬培養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再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最終審議,通過后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