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培養目標
培養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在藥物技術轉化、臨床使用、監管與生產流通等應用領域的高層次、應用型藥學專門人才。
(二)基本要求
掌握藥學及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能利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勝任本領域的實際工作。
二、招生對象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本科同等學力)人員。
三、學習方式與年限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學習年限一般為 2-3 年。
四、培養方式
堅持理論與實踐結合、在實踐中學習的原則。建議采用培養單位與實踐部門合作培養的模式。鼓勵采取雙導師制,即在校內和實踐單位分別聘任研究生指導教師。校內導師負責指導研究生課程學習和培養全過程協調,實踐單位導師負責指導研究生實踐活動,校內導師與實踐單位導師按照集體培養的方式,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以及每個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制訂培養計劃,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導師由培養單位相關學科和實踐部門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相應行政職務人員擔任。
五、課程設置
實行學分制,總學分不少于 24 學分。
(一)公共課(4-5 學分)
國家規定的相關公共課程,如政治理論課、應用英語等課程。
(二)通識理論知識(6-8 學分)
從事藥學工作應具備的通用理論知識及藥學前沿科學技術知識,如藥事法規、藥典、藥學前沿等課程。
(三)領域專業知識(6-8 學分)
從事本領域技術工作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如新藥設計、藥物濫用與不良反應監測、藥物經濟學等不同領域的專業知識。
(四)職業培訓知識(4 學分)
與執業藥師資格相銜接的理論知識,如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的培訓等課程。(五)實習實踐(4 學分)
研究生須在培養單位指定的實踐單位進行實踐學習,并完成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實習實踐時間一般不少于 1 年。
六、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選題要緊密結合藥學及相關領域科技轉化、注冊與申報、生產與技改、推廣與流通、藥學服務及藥品監管等實際問題,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學位論文可以是針對藥學實踐領域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專題研究等。
七、學位授予
完成課程學習和實習實踐等培養環節,取得規定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授予藥學碩士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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