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和教育部《關于開展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一、培養目標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造就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領域復合型、職業型的高級專門人才。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對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較高的人文與科學素養、扎實寬廣的教育專業知識和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能有效運用科學方法研究和解決教育實踐中的復雜問題,創造性地開展相關專業領域的實踐工作。
二、招生對象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招收對象是具有碩士學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關領域全職工作經歷、具有相當成就和較強研究能力的中小學教師和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人員。
三、專業方向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設置“教育領導與管理”、“學校課程與教學”、
“學生發展與教育”三個專業方向。
四、學習年限與培養方式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采用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基本學制為四年。其中,脫產在校學習和研究時間累計不少于一年。培養過程包括課程學習、中期考核、開題報告、論文寫作和論文答辯等環節。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行集體培養和導師指導相結合的培養方式。
五、課程設置與教學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課程體系應符合教育發展對專業化管理者、專家型教師及教育家培養的總體要求,課程內容應反映教育理論研究的最新進展,課程結構應體現綜合性、專業性,突出實踐研究特點,課程教學應采用模塊課程和學分制,應重視運用團隊學習、專題研討、現場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調查等方法,加強自學、作業、輔導和文獻閱讀等環節,提高學生實際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
根據培養目標要求,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研修的課程總量應不少于20學分。培養單位可根據培養重點確定公共課、專業必修課、
選修課的課程內容和學分數,突出特色。所開設課程應包括以下模塊:
(一)公共課模塊
不少于4學分。旨在提高學生的人文和科學素養,擴大學科視野和知識面。
(二)教育理論模塊
不少于6學分。旨在提高學生的教育理論素養,培養運用教育理論研究和解決教育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教育研究方法模塊
不少于4學分。旨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各種教育研究方法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和科學嚴謹的思想方法。
(四)教育實務與實踐研究模塊
不少于6學分。旨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教育理論和研究方法,總結和提升實踐經驗、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引領教育教學改革的領導力。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課程學習階段結束并經考核通過后,對學生是否具備
學位論文寫作能力的資格審查。學生應根據專業方向的培養要求,在理論、文獻綜述、實踐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報告。
培養單位應成立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考核委員會負責中期考核。考核委員會應綜合學生思想品德、課程學習、研究報告和現場答辯等方面情況,對學生是否具備學位論文寫作能力進行評判。
學生未能通過中期考核者,可申請再次進行中期考核;第二次未通過中期考核或四年內未通過中期考核且無特殊理由者,將被中止學業。
七、開題報告和學位論文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應通過開題報告確定博士學位論文選題。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教育、教學和管理實踐中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應用價值的關鍵問題,應密切結合學生的本職工作。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論文應注重綜合運用相關理論和科學方法分析、解決基礎教育中的實踐問題,注重研究成果的實踐意義,注重通過實踐探索創生知識。
學位論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萬字。
八、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
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應有一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實踐領域的專家。
學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修滿學分,按規定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教育博士專業學位,頒發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400-188-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