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綜合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被錄取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審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六)新生應按時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當按規定事先書面向學生所在培養單位請假。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