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招考委〔2021〕3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1〕4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號)等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穩妥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具體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及職責
(一)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和統籌,審定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及最終擬錄取名單。
(二)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整個過程中監督執紀,重點對各學院(研究院)、克拉瑪依校區及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各學科復試工作)進行督查,包括對各學院(研究院)現場復試組織實施和線上考生復試過程的督查等,可隨時聽取相關情況的匯報,負責對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相關投訴的調查處理。
(三)在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研究生復試錄取過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各學院(研究院)黨政主要負責人負責并開展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錄取過程中疫情防控工作。
二、復試工作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院(研究院)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和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充分發揮復試在人才選拔中的重要作用,強化綜合考查,規范工作流程,優化管理,提高選拔質量。
(一)招生計劃
各學院(研究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2021年碩士生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不得隨意變動。
非全日制(含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業考生。
(二)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復試分數線(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由各學院(研究院)、克拉瑪依校區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自行確定,單獨考試考生和“2+X”一專多能人才培養計劃執行教育部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科(專業)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50%,上線生源不足招生計劃120%的,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三)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3月22日-4月10日,具體時間各學院(研究院)、克拉瑪依校區自行確定。
(四)復試方式和復試地點
1.統籌考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勢和北京市招考委要求,我校采取遠程視頻復試方式。全校使用同一遠程視頻復試系統和備用系統。
(1)學校端
各復試小組分批分組在不同的會議室(教室)進行。
(2)考生端
考生在獨立、無干擾的環境下,以遠程視頻形式參加復試。
(五)資格審查
詳情: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材料
(六)復試主要內容及要求
詳情: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主要內容和要求
(七)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由筆試(如果有,100分)、面試(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測試(100分)三部分組成。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計入總成績。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錄取。
2.享受初試加分或專項政策計劃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分類公示并進行說明。
3.錄取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錄取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組成,初試成績占50%-70%,復試成績占30%-50%。
(八)其他
1.2021年我校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繼續推行導師組招生,校級基地簡介及2021級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需求另行發布。擬錄取考生須簽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告知確認書”。
2.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3.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招生學院(研究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三、調劑工作
詳細要求及工作流程見各學院(研究院)調劑工作細則。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簽訂協議,約定檔案、戶口、醫療保險、就業派遣等事宜。
五、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細則及實施辦法、復試名單、復試結果(包括復試成績、復試排名、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應及時在研究生院主頁和各學院(研究院)網上顯著位置公布,復試名單應至少在復試工作前3天公布,復試結果應在復試工作結束后7天內公布。對于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研究院)要及時(明確時間)通知到考生本人。復試成績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或對外公布。
(三)實行申訴和舉報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申訴和舉報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和處理,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申訴的監督舉報電話。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監督舉報電話:89733099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招生專用監督電話:82837456
(四)招生咨詢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代碼 | 學院(研究院) | 聯系電話 |
001 | 地球科學學院 | 89733074 |
002 | 石油工程學院 | 89733098 |
003 |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 89733089 |
004 | 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 | 89733495 |
005 | 地球物理學院 | 89733597 |
006 | 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 | 89731689 |
007 | 新能源與材料學院 | 89739070 |
008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89732858 |
009 | 理學院 | 89732280 |
010 | 經濟管理學院 | 89733792/9035 |
011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80116374 |
012 | 外國語學院 | 89733282 |
013 | 人工智能學院 | 89731812 |
021 | 非常規油氣科學技術研究院 | 89739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