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原則
1.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入專業學位相關專業,但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能調入學術型專業。
2.報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調入非全日制相關專業,但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調入全日制。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二)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國家A類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初試科目含有數學的專業,接收調劑生初試相應科目也應為數學科目,否則不能接收。
4.單考生不得參加調劑復試。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6.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教育管理專業學位調劑生還須滿足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等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三)調劑工作程序
1.我校各招生院(系)根據教育部和學校調劑工作要求,制定本院(系)具體調劑工作細則和確定調劑復試、錄取名單。
2.我校需接收調劑的專業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缺額信息為準。
3.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可于3月20日左右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發出調劑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確認復試和待錄取通知。
4.我校各招生院(系)會對提出調劑申請并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出復試通知,并向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
5.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按照各招生院(系)復試錄取方案中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
6.所有調劑考生,包括外單位和本單位考生,只要復試錄取類型(學術型調專業學位或全日制調非全日制)或專業有變化,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錄取,否則無效。
7.考生接受我校待錄取通知后,原則上不得再接受其他單位的復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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