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將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堅持按需招生,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三)錄取類型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培養政策和標準。(原則上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決住宿)
(四)錄取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我校不接收定向就業研究生的戶口、檔案等關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及火車票交通優惠等待遇,畢業時回原單位定向就業。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交個人檔案和組織關系,自愿轉接戶口關系,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及火車票交通優惠等待遇,畢業時參加就業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7號《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個人檔案,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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