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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實施細則》(教研廳〔2010〕1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國務院學位辦《關于做好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1〕12號)等文件精神,我校開展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工作,主要是目錄外二級學科與交叉學科的增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置原則
1.遵循學科發展規律,要有利于人才培養,有利于學科特色的形成,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相適應。
2.從優化整體學科結構、提高學科綜合實力、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大局出發,科學論證,避免設置的隨意性。
3.充分發揮學科專業目錄在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中的指導作用,注重規定性和自主性相結合、相對穩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
二、設置層次
1.具有碩士學位授權的學術一級學科,可自主增設目錄外學術二級學科碩士點。
2.具有博士學位授權的學術一級學科,可自主增設目錄外學術二級學科博士點。
三、基本條件
1.與所屬一級學科下的其他二級學科有相近的理論基礎,或是所屬一級學科研究對象的不同方面。
2.二級學科要具有相對獨立的專業知識體系,已形成若干明確的研究方向。
3.社會要對該二級學科有一定規模的人才需求。
4.應具備設置該二級學科所必需的學科基礎和人才培養條件,有一支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能開設培養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課程。
5.同一一級學科下,自主增設目錄外二級學科的數量一般不超過2個。
四、設置類別
二級學科是組成一級學科的基本單元,本次自主設置工作包括自主增設目錄外二級學科、增設交叉學科兩個類別。
1.增設目錄外二級學科:二級學科是指依據二級學科目錄以外的學科專業。不分設二級學科的一級學科專業不包括在內。
2.增設交叉學科:擬設的交叉學科應為跨學科門類或多個(不少于3個,不超過5個)一級學科的交叉學科,其基礎理論、研究方法已經超出一級學科的范圍,并且由于研究對象的不同,將促進新的理論形成和發展或產生新的研究方法。
交叉學科按照目錄外二級學科管理,掛靠在學生所授學位的一級學科(基礎理論相近的一級學科)下進行教育統計。
五、工作安排
自主增設目錄外二級學科、自設交叉學科都需按照以下程序開展:
1.10月18日前,學院提出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方案,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完成《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論證方案》或《自主設置交叉學科論證方案》。
2.10月22日前,聘請7名以上(含7名)外單位同行專家(必須是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博士生導師)對自主設置二級學科或交叉學科的論證方案進行評議,完成《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專家評議意見表》或《自主設置交叉學科專家評議意見表》。
3.10月22日-25日,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證方案、專家評議意見表,表決通過后將材料報送到學校。
4.11月3日前,學校將討論通過的論證方案和專家評議意見表提交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信息平臺公示,接受同行專家及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為期30天的評議和質詢。
5.12月中旬,根據公示結果,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并表決通過后,做出增設目錄外二級學科或交叉學科的決定。
6.12月31日前,學校將有關材料上傳至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信息平臺進行備案。
六、材料報送
學科代碼命名規則:目錄外二級學科的學科代碼為六位,前四位為該學科所在的一級學科代碼,第五位為“Z”,第六位為順序號。更名二級學科規則同上。
交叉學科的學科代碼為四位,前三位為“99J”,第四位為順序號。請根據我校現有目錄外二級學科或交叉學科的代碼確定順序號。
1.紙質材料:《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論證方案》或《自主設置交叉學科論證方案》一份、《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專家評議意見表》或《自主設置交叉學科專家評議意見表》一份,加蓋學院公章。
2.電子文檔:《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論證方案》或《自主設置交叉學科論證方案》(word文檔和PDF文檔各一份)、《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專家評議意見表》或《自主設置交叉學科專家評議意見表》(word文檔和PDF文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