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非全日制的學習方式,學習年限為三年,最長為五年。
(二)加強專題性教學建設,結合司法實踐疑難事案,采取師生互動式討論教學為主,重視從實踐中提煉理論,著重法律原理的思維訓練。
(三)采用學分制,非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總學分不得低于62(不含學位論文)學分,必修課不超過38學分。
(四)設立導師組,采取集體培養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指導方式。每位學生至少都有一位學習導師。導師組由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為主,并聘請法律實務部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校外導師參加。
(五)加強與法律實際部門的聯系和交流。
(六)必修課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其中考試課不得低于總科目的80%。考核辦法可以靈活多樣,重在考察研究生運用所學專業理論和知識,發現、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能力和方法,減少對機械性記憶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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