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席宣布開會(介紹答辯委員會成員、申請人姓名和論文題目等)。
2、申請人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
3、委員提問,申請人答辯(可采取邊提問、邊答辯或先集中提問、準備后集中回答的答辯方式。申請人可以攜帶發言稿和有關書刊資料)。
4、休會,申請人和旁聽人員退席。答辯委員會舉行評議會,宣讀評閱人的評語;討論和寫出對論文的評語;進行無記名投票,作出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議,主席在決議書上簽字。
5、復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和表決結果。
6、論文答辯全過程應進行錄音,由各學院存檔。
第七款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時完成學位論文撰寫,可申請延期答辯,但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款每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不得超過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