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廈門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專業學位實踐基地的建設管理,完善實踐基地建設成效的考核評價,提升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現就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示范性實踐基地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各學院(研究院)(以下簡稱學院)目前建設并運行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二、評選條件
(一)基地的合作單位應在國家區域或行業產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和代表性優勢,能夠滿足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新實踐能力培養目標需求。
(二)學院與合作單位簽訂過合作協議(有效期內),且近三年接收過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的基地。
(三)基地能夠提供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展實踐活動的相關專業項目、研發課題或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條件。
(四)基地相關設施與場所能滿足實踐教學需要,具備研究生工作、生活、學習所需基本保障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五)基地擁有一定數量高素質、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業產業專家,能組織開展研究生實踐教學與論文指導等工作。
(六)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實踐管理制度,包括研究生在基地的培養計劃、導師管理、安全保障等規定。
(七)基地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能夠保障基地日常運行和實踐教學各環節的實施。
三、評選程序
(一)提交申報材料
各學院對照《廈門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管理辦法》和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和合格評估相關指標,在充分考核評估現有基地建設成效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參評基地,并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1.各學院對目前在建或運行的基地進行梳理并填寫《廈門大學現有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基本情況表》。對于建設基礎和運轉成效良好的院級實踐基地,在完成學校相關審核程序后可認定為校級實踐基地。
2.參評校級示范性基地需填寫《廈門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示范性實踐基地申報表》并附上不超過3篇依托本基地開展的代表性專業實踐報告;提交參評基地合作協議書蓋章掃描版(有效期內)及基地相關培養管理制度材料。
3.原則上每個學院推薦的參評基地不超過3個,并填寫《廈門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示范性實踐基地申報匯總表》,如推薦多個基地請擇優排序。
各學院于2021年12月3日(周五)前將上述申報材料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發送至研究生院yjsy5@xmu.edu.cn(以學院命名發送)。
(二)專家評審與公示
研究生院將組織專家對學院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入選示范性基地名單并公示。
四、評選與資助
(一)首批建設擬評選10-15個校級示范性實踐基地。新入選的校級示范性基地,學校提供一次性專項建設經費5萬元/個,并納入學院研究生教育質量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
(二)入選校級示范性實踐基地可優先推薦參加省級和國家級示范基地的評選,如入選省級、國家級示范基地將另行獎勵。
(三)入選校級示范性實踐基地可掛“廈門大學研究生示范性實踐基地”銅牌,銅牌規格一般為長60~90cm,寬40~60cm。實踐基地掛牌具體事宜由學院與共建單位協商確定,需按要求報研究生院備案。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學院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涉密材料不得提交。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取消評選資格,并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二)各學院應以創建示范性實踐基地為驅動,創新專業學位人才培養模式,推進專業學位實踐教學,發揮實踐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
(三)每個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學院應設有若干個專業實踐基地,基地合作方應為與研究生實踐、就業相關的關鍵領域或重點行(企)業單位,鼓勵各學院與合作單位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定制化聯合培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