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申請緩考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廈門大學研究生緩考申請表》(一式三份)。緩考申請表須附申請理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因病申請緩考者須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廈門大學醫院的病歷證明。
2.申請材料經任課教師同意后,交由開課單位教學秘書核實,專業課經開課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公共課須經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緩考。
3. 緩考獲批后,申請表一份交開課單位教學秘書,一份交任課教師,一份研究生留存并憑此表參加緩考。
4.獲準緩考的課程成績暫以“緩考”標記,待緩考考試通過后,以實際獲得的成績替換。
5.獲準緩考的研究生原則上應隨下一年級同學參加考試,不能提前單獨組織考試。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選課時間,憑緩考申請表向開課單位教學秘書登記名單。開課單位教學秘書應將申請者加入課程選課名單,并納入課程考試名單。
6.已登記緩考的研究生應按期參加課程考試。已獲準緩考的研究生在一學年內未向教學秘書登記名單,或已登記名單但無故未參加緩考課程考試,緩考成績按“0”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