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將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總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50%至70%,復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30%至50%)、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被認定為學術不端者不予錄取。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擬錄取結果一般可于5月中旬在我校招生辦網頁查詢。正式的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下旬寄出。具體的錄取原則請以《廈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