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黨委(黨總支):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樹立正確評價導向,推動創新型人才培養,現結合《關于評審山東大學2021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的通知》要求,將校長獎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1.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本單位研究生校長獎申請者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級、科研成果原件、在讀期間獲獎情況、參評學年所修課程成績、專業實踐能力等相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公示,根據《山東大學2021年度研究生校長獎推薦名額分配表》確定推薦人選。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經評審,若存在“特別優秀或突出貢獻的研究生,需突破現有分配推薦人數”的特殊情況,請務必于10月29日12:00前與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聯系。
2.推薦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請培養單位通知推薦人選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山東大學2021年度研究生獎學金審批表》(系統自動生成),系統開通時間為2021年11月4日9:00至2021年11月10日16:30。
3.山東大學2021年度研究生校長獎威海校區、青島校區自行組織評審。
4.11月9-10日8:30-11:30&14:00-17:00,各培養單位匯總下列材料(簽字、蓋章),報送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區明德樓B301房間)。
(1)《山東大學2021年度研究生獎學金審批表》(系統自動生成)
(2)2021年10月31日前正式公開發表的代表性成果(最多3項)和代表性獎項(最多5項)原件及復印件
若科研成果無法提供原件,需提供①成果全文;②圖書館檢索證明,或培養單位提供成果正式公開發表的證明,研究生導師和分管研究生工作書記簽字,研究生培養單位加蓋公章。
申報者提交的各項信息和材料必須符合申報要求且真實、準確、規范。成果信息不實、弄虛作假者取消參評資格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3)參評學年所修課程成績單原件一份(若上一學年無課程則可提供無課證明)。
每名推薦人的申請材料須單獨裝入檔案袋,并將《山東大學2021年度研究生校長獎申請者材料封面》貼于檔案袋表面。
(4)《山東大學2021年度研究生校長獎申請者匯總表》(系統自動生成)。
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