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贛教發〔2019〕6號)以及《華東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辦法(2019年修訂)》(華交學〔2019〕111號)等文件,我校開展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實行研究生自愿、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2.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認定對象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具體包括以下10類:
1.農村脫貧家庭研究生;
2.脫貧不穩定家庭研究生;
3.邊緣易致貧家庭研究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研究生;
5.特困救助供養研究生;
6.孤兒研究生;
7.烈士子女;
8.家庭經濟困難殘疾研究生及殘疾人子女;
9.其他城鎮困難群眾家庭研究生;
10.其他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
三、認定標準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名冊原則上應根據實際情況“應入盡入”,認定困難等級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三個檔次。具體認定檔次根據研究生實際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評議。
四、認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請(10月11日-10月15日)
1.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要如實填寫《華東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申請表》并保證“個人承諾”內容屬實。
2.已被我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請認定時,也需提交《華東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申請表》。
3.如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為認定對象中前九類,則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提交至輔導員處單獨存檔。
(二)班級評議(10月16日-10月19日)
1.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小組人數不應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
2.評議小組根據研究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結合研究生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研究生消費因素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格。
(三)培養單位認定(10月20日-10月22日)
1.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認定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審核工作。
2.認定工作小組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認定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相關材料的準確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研究生事務與資助管理辦公室將對各培養單位材料的準確率進行核查并公布準確率排名。
(四)培養單位公示(10月23日-10月28日)
1.將本單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名冊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2.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研究生事務與資助管理辦公室提請復議。
(五)學校審核(10月29日)
研究生事務與資助管理辦公室匯總全校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推薦名單后,報請研究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