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情況面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個部分。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不含法律(非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
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原則上學術學位類按學科門類分別劃線,專業學位類按專業學位類別分別劃線(工商管理等管理類專業學位將根據情況分別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