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課程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專業特點設置,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課程設置確定后,各培養單位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變更須經本專業導師小組研究確定由研究生院審核后生效。
2.在課程設置時,應根據各專業特點,本著寬、新、深、實的原則,開設各具特色的課程,制定出與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課程計劃。鼓勵開設跨學科課程,研究方法類課程和論文寫作指導課程應納入到課程設置計劃中。二級學科下的不同研究方向通過選修課程的區別來反映。
3.更新快、周期短、專業性較強、不適合統一開設的課程,一般不納入專業培養方案中,由各培養單位以講座的形式自行組織本專業的學生研習。
4.專業課程體系設置結構示意圖可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