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湖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湖大研字【2018】21號)第五條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和期限如下:
(一)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二)以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年;
(三)申請創業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學資格2年;
(四)新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休學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年;
以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已自動保留入學資格,其他情況需要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新生,按要求如實填寫并簽字蓋章,與表格備注欄中附件材料一起,于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2周內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研究生院樓D區406室),逾期未提交申請單并未按時報到入學的研究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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