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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20〕14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為做好我校2020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紀檢監察的校領導成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組長:校紀委書記

  成員:監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職責:全面監督、檢查各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以及疫情防控情況。

  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疫情的預防管控、科普宣傳、監管協調、輿情監控、信息報送及應急處置工作,詳見《湘潭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湘大黨發〔2020〕4 號)。

  4.研究生院(兼復試錄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組)

  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復試各項工作,并在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防控辦”組織協調好復試錄取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兼學院復試錄取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長:院長

  副組長:學院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成員:研究生導師代表

  職責: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6.學院復試監督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或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7.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各學院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專業/類型總分單科(滿分=100分)單科(滿分>100分)
071400統計學(商學院)3264060
125300會計2194488
120400公共管理3624974
120500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3604974
125500圖書情報2034488
035101法律(非法學)3434669
055100翻譯3585278
071400統計學(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3124060
081200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023756
085800能源動力(信息工程學院)2923756
135108藝術設計3723857
060200中國史36044132
060300世界史35744132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限招125100工商管理和125200公共管理兩個專業)1653978

  2.其他專業均執行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考生初試成績需滿足本人第一志愿所報考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同時符合《湘潭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該政策對應的分數線。

  4.鑒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較充足,我校各專業不接收破格復試。

  5.具備教育部規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的考生,請提前與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

  7.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高于120%,具體見各學院發布的復試方案。

  四、調劑

  1.調劑的基本要求

  (1)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 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要相同或相近。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若統考科目不同,初試統考英語(一)的,可以調入統考英語(二)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統考數學(一)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統考數學(二)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三)的專業,反之不可調。

 ?。?) 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在上述7個專業之間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 接收調劑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8)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即考生一志愿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學院、同一個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學院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 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調劑的基本程序

 ?。?) 研究生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信息。

  (2) 考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 (3)各學院根據調劑規則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考生復試??忌杓皶r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 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 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上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據網站提示輸入賬號及密碼進行復試繳費。自接收我校復試通知起24小時內未繳納復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 調劑生復試后, 學院上報擬錄取結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匯總后將擬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通過調劑系統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忌氃谝幎〞r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擬錄取考生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五、復試安排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實際情況,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具體安排見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復試平臺的技術要求和操作說明詳見附件3,請考生提前做好設備、網絡準備并熟悉系統操作。

  1.復試時間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分兩批進行:

  第一批為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各學院在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20日內完成一志愿復試。復試具體安排以各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第二批為調劑考生復試。各學院在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15日內完成調劑復試。

  復試具體安排以各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2.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具體要求和提交辦法見各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忌柙趶驮嚽跋驁罂紝W院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證照片。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照片。

  (3) 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照片。

  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照片。

 ?。?) 未畢業自考生,還需提供考籍卡(證)照片。

  (5)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ǜ呗殻ㄍ卯厴I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該類考生應提交本人的《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郵寄給研招辦)。

  (6) 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單位證明(原件郵寄給研招辦)。

 ?。?) 湘潭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生現實表現情況表(附件1,情況表需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 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須提交《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則上不予錄取。

 ?。?) 個人有效體檢報告照片(二甲醫院及以上,復試前三個月內均可)。

  3.繳納復試費(120元/次)

  一志愿考生請于5月7日-5月11日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據網站提示輸入賬號及密碼進行復試繳費。由于數據更新延遲原因,調劑考生請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收到復試通知12小時后登錄系統繳費。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4.復試方式和內容(具體以學院公布的為準)

  (1) 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滿分為100分,以口頭作答的形式在綜合面試中進行。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要求考生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若與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相同,則以學院另行公布的復試科目為準。

  (2) 綜合面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b.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c.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d.為充分發揮復試對考生綜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

 ?。?)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由各學院委派外語水平較高的專任教師或聯系外國語學院老師進行考查。

  具體以學院公布復試方案為準。

  (4) 加試

  同等學力或本科專業跨一級學科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科滿分為100分,加試方式為筆試。受疫情影響,加試考試在新生入學后進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加試具體科目見學院復試方案。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 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會計碩士須進行思想政

  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以口頭作答的形式在在綜合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 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 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錄取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B和初試成績A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

  X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定。

 ?。?) 復試成績B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限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會計碩士)成績加權之和,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各部分成績所占復試成績的比例,具體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專業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的占比分別以a、b、c、d表示(a+b+c+d=1)。

  復試成績B =專業筆試成績*a+綜合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思想政治理論成績*d

 ?。?) 初試成績A為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數。

  (3) 總成績= A*(1-X)+ B*X

  2.錄取規則

 ?。?) 各學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 錄取規則:各學院對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p>

  a.復試成績B不足60分的;

  b.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c.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同等學力或跨一級學科報考考生加試成績任意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e.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f.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g.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h.體檢不合格者。

 ?。?) 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48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再入學。

  3.錄取類別

 ?。?) 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 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往屆生須憑《調檔函》于6月30日前將全部人事檔案寄達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憑《調檔函》于8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我校。

 ?。?)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6月30日前將簽訂好的《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寄達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協議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 考生因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定《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4.獎助學金

  (1) 錄取形式為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學校將為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檔案的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錄取形式為非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獎助學金,不統一安排住宿。

  (2)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推免碩士研究生給予特等學業獎學金。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

  4號)等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全面復查,新生學業獎學金將根據復查結果結合學校招生政策進行統一評定。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自劃線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優先給予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

  助學金:6000元/年。

  5.導師分配

  新生入學后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確認指導教師,具體見各學院方案。

  七、復試監督和復議

  1. 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3. 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4. 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體檢

  我校復試階段不統一組織體檢??忌诖_認擬錄取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院及以上,復試前三個月內均可)郵寄至錄取學院,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

  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九、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十、其他注意事項

  1. 未按規定時間繳納復試費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

  2. 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3. 我校不提供考生的準考證和初試成績打印,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并打印。

  4.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聯系電話:研招辦0731-58292051 校紀委0731-58298628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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