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律(法學)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湖南科技大學2023年預計招收碩士研究生1950人左右(實際招生人數以國家當年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其中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招收670人左右,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收1030人左右,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5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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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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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我校2023年法律(非法學)(035101)、教育碩士(0451開頭)、新聞與傳播(055200)、土木水利(085900)、會計(125300)、美術(135107)、藝術設計(135108)、體育(0452開頭)專業學位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體學費收取標準詳見附件六。非全日制學習地點為湖南科技大學。
三、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按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報名繳費:考生的報考費請按照各省規定通過網上繳納或現場確認時繳納。
3.現場確認時間及形式:在湖南省參考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間為11月初,準確時間和形式以考點網報公告為準,其他考生按參考的相關省份公布的時間和形式進行現場確認。
四、下載打印《準考證》
試前十天左右,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件參加初試和復試。
五、初試科目和時間
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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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復試與復試時間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專業綜合復試,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時間:2023年4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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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體格檢查
我校體檢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前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 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 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文件規定執行。
八、學制學費
1、學制:3年。
2、學費: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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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包括初試、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檔案單位政審材料確定錄取名單。
對于考生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并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