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競爭、科學選拔原則;堅持德智體等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堅持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計分后的綜合成績作為入學考核標準的原則。
2.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
3.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出現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成績和復試成績均相同時,則按學院復試錄取辦法中規定的方式排名錄取。
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1.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考核、體檢中若出現其中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若出現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報到前將本人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在校進行全脫產學習,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3.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和上報。
4.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 至2 年,再入學學習。
5.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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