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規范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管理體系,經研究,我辦決定建立并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臺作為全國統一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和服務平臺,通過現代化的信息服務體系,將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從提出申請、課程管理、考試管理至學位授予管理的全過程信息納入全國統一信息平臺進行管理。信息平臺既可以為相關管理部門提供高效的信息發布、信息采集、信息報送、信息統計和信息管理服務,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權威的信息服務,同時也可為申請人提供高校信息查詢、學位申請注冊、課程考試備案、統考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一系列電子信息服務。
二、信息平臺將于12月1日起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網址:www.chinadegrees.cn)正式啟用。自啟用之日起,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有權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和擬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均須使用信息平臺完成相關工作。此外,自2012年起,信息平臺也將用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報名、組考等考務管理工作。
三、信息平臺除采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含電子照片)外,還將采集申請人的圖像和指紋信息作為個人特征信息納入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相關的管理工作中。電子照片(規格見附件二)將用于申請人獲得碩士學位后的學位證書;圖像和指紋信息將用于全國統考考務管理和學位授予單位課程管理、學位管理工作。
申請人的所有個人信息僅用于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管理以及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商業用途。
四、申請人所有上述信息須在其報名參加全國統考前(每年的2月底)采集完畢。為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全國統考等工作的順利進行,有關學位授予單位須通知所有申請人員(包括往年已被學位授予單位受理但還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申請人),盡早登錄信息平臺,按照相關要求填寫和提交個人信息(電子照片),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帶相關證件原件,到學位授予單位確認信息,同時采集圖像和指紋信息,簽署《誠信承諾書》。
五、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是中國特色學位授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渠道,建立并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管理信息平臺”是進一步規范管理、確保我國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舉措,請有關單位給予足夠重視,做好相關工作,以確保此項管理工作的改革順利推行和實施。為確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學位授予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平臺的使用和管理。
六、信息平臺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組織開發。我辦委托學位中心進行相關工作的培訓,有關事宜由學位中心另行通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