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位授予單位發布接受同等學力 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信息有關學位授予單位,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本單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信息,以及培養方案、課程考試成績有效期、全國統考成績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請人員通過信息平臺提出申請,提交個人基本信息及電子照片。
3. 信息確認申請人員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到擬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現場確認:提交規定的書面材料(原件),采集圖像與指紋信息,簽署《誠信承諾書》等,接受資格審查。
4. 資格審查
學位授予單位對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核結果錄入信息平臺。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自動進入在冊申請人信息庫。
5. 課程考試成績管理
學位授予單位組織本單位在冊申請人的課程考試,并將成績錄入(導入)信息平臺,供申請人查閱。
6. 全國統考考務管理
①在冊申請人通過信息平臺報名參加全國統考,選擇考試科目和考試地點,并在線支付考試報名費。
②組考部門通過信息平臺分配考場,編制準考證,組織考試。
③在冊申請人通過信息平臺下載準考證,參加考試。 申請人應考入場時,將進行指紋驗證,驗證通過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7. 論文答辯信息管理
在冊申請人在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課程考試、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及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之后,即可通過信息平臺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論文答辯申請。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后組織論文答辯。
8. 學位授予管理
學位授予單位按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授予碩士學位的規定和程序受理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學位授予信息將通過信息平臺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