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了《關于下達2020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處理意見的通知》(學位〔2021〕2號)。我校參評的農業資源與環境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化學工程與技術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順利通過本次評估,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
本次評估有334個“繼續授權”、5個“限期整改”、6個“撤銷授權”、1個“主動提出放棄授權”。評估處理意見分為:1.“繼續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2.“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接受復評,復評結果認定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3.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和處理意見為“撤銷授權”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21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于今年1月修訂印發了《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及《關于開展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辦法明確,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是我國學位授權審核制度和研究生培養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專項合格評估和周期性合格評估。學校各學位授權點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全面檢查學位授權點辦學條件和培養制度建設情況,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改進學位授權點建設和發展的短板和制約因素,實現我校學科條件保障和人才培養質量雙提升。學校將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要求,陸續啟動開展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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